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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纪念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暨庆祝建党95周年中央国家机关书画摄影邀请展的通知

时间:2016-07-01 | 栏目:协会新闻 | 点击: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追寻革命先辈的光辉足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研究,由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协会主办,拟在2016年9月20日—9月30日举办“永远跟党走”中央国家机关纪念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暨庆祝建党95周年书画摄影邀请展。请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书画摄影爱好者参与,具体方案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主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摄影协会

 

四、展览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30日

 

五、展览地点:待定

 

六、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中央国家机关书协、美协、摄影协会会员以及各专业书画摄影组织。
(二)创作主题: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要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庆祝建党95周年为主题,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弘扬时代精神。与主题不符不予入展。另摄影作品具体征稿要求详见附件。
(三)稿件形式:作品各种形式不限(一律为竖式,摄影作品详见附件征稿要求),均不小于4尺整张,每人征集两幅作品,作品不退,请认真准备报送精品力作。投稿请用打印纸注明姓名、单位、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以便邮寄证书等。(请注明作品名称及尺寸)。
(四)展出作品数量:书法作品200幅
美术作品200幅
摄影作品200幅
(五)作品评选:书法、美术、摄影入展作品分别由书协、美协、摄影协会组织审定,布展前统一将作品报组委会通过。
(六)截稿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
(七)展出作品结集成册:每名参展作者赠送一册,颁发入展证书。
(八)投稿方式
1.书法家协会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0号院(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慧占
电  话:010—65286208   13501080100

 

2.美术家协会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2号楼322室(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峰  杜柯锌
电  话:18801219846    13910200045

 

3.摄影协会收件地址(投稿要参考附件):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中央国家机关摄影协会办公室)

公文交换号:175    收件人:朱  兵
联系人:张一萌     朱  兵
电  话:88311346    13641251914
邮  箱:paccg@chinanews.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摄影征稿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摄影协会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摄影征稿要求 

 
一、征稿内容
投稿的作品要以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重心,全面回顾95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展现红军乐于吃苦、勇于战斗、重于求实、善于团结与顾全大局的精神内涵,重温党的光辉历程,弘扬长征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努力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增强展览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展览暂拟“党建交响曲”、“长征一支歌”、“复兴协奏曲”等主题。展览最终将根据实际收稿情况进行调整。
二、投稿要求
(一)参评作者:参评作品的作者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职工以及专业摄影组织。
(二)投稿分组:相机组和手机组
(三)投稿规则:
1.参评作品必须为投稿者本人在2015、2016年拍摄的,历史照片不限。新拍摄的作者并对其作品须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
2.投稿只接受数码照片,格式要求为JPG,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图片大小不小于2M,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限7幅以内)均可。作品需有标题,手机拍摄的须注明拍摄手机型号等信息,需撰写简明扼要的图说,请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
3.参评的作品必须真实,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的作品可以接受(包括转换为JP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
4.如参评作品出现雷同,主办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请作者保留作品照片拍摄原始参数信息,以便调用、核查,若作者无法提供原稿的,主办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的参选资格。
5.投稿要求及方式:
(1)参评作品须详细注明作者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提交的作品须撰写图片说明,注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等信息。图片说明采用文本文档格式(TXT格式)撰写,单幅作品图片说明以一句话为宜,组图文字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文件名与对应图片采用同一个文件名,具体格式为:“单位 作者姓名 作品题目 电话号码”,例如“国务院侨办 朱毛 颂党情 1381156721”;如为组图,文件名格式为“单位 作者姓名 电话号码 作品题目及序号”,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规司 朱毛 1381156721 红军行1”。
(2)个人投稿请通过邮件投递;由各部门工会、摄影协会统一报送的,请通过U盘(U盘将集中退还)或刻录光盘的形式,交换、邮寄或送达协会秘书处。
三、有关说明
(一)凡投稿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比赛规则之规定。参评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展览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会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实施“绿色机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展览主题的要求,广泛动员,充分调动本部门摄影爱好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好摄影创作、作品征集把关和报送。
(三)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主办方将于展览结束后,为作者颁发参展入选证书。
(四)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设退稿,如有需要,请参评者自行备份。所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画册、展览、网站、视频、相关场所中使用,属非商业目的不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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